日前,由司法部、团中央联合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在西藏首期实践活动圆满结束。 2010年6月,来自北京和辽宁的霍琦和贾冰两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分别到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和达孜县法律援助中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两位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在志愿服务期间,积极为群众办理各类法律案件,满足了两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正确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同时,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对拉萨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言传身教。一年来,两位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共为两县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余件,涉及标的额达200万元。 两位志愿者律师在西藏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实践活动,有效缓解了我区法律援助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区域性协调发展,满足了我区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树立了法律援助和志愿者律师的良好形象,同时填补了西藏县级无律师的空白。 据了解,“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于2009年7月启动。该行动旨在通过行业互助和招募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律师和法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全国无律师县和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我区首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于2010年6月启动。今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为我区安排了8名志愿者律师,8名律师将再次推动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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