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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法律体系监督机制缺一不可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1/10/6

    建设法治机关至少在3个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职能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保障,政府监管职能就很难落到实处。二是有利于改善政府的形象,取信于民。三是有利于预防惩治腐败。目前各部门正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其本质上就是要求有一套规范运行的规章制度。这样在客观上就会减少腐败,主观上也能减轻很多工作压力。

    在建设法治机关工作过程中,要从3个方面来衡量法治机关建设的成效:一是有没有,二是行不行,三是做不做。“有没有”,就是要反思我们所做的工作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做工作就有底气;如果没有,就存在很大风险和漏洞。“行不行”,就是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能不能被执行,有没有操作性,与现实情况结合紧密不紧密。现在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是多年前制定的,或者没有来得及调整,或者受很多因素制约现在还无法调整。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一些条款确实与现在的实际情况脱节,依法执行就要违背现实情况,不依法执行又要违反“有法必依”的规定。所以,有了法律依据,还要看行不行,不行就得改。“做不做”,就是说制度有了,也可操作,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没做或者做得不好,这也是很大的问题。只有对照以上3个标准,查找全委法治机关建设存在的问题,才能够有的放矢地去改进工作。

开展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应主要从3个方面着手

    一是必须培养机关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这是建设法治机关的前提。从领导到普通干部都要有这个精神和理念。培养法治精神也是需要环境的,外部要有压力,内部也要有动力。没有外部压力,法治精神很难树立。比如,价格领域法制比较健全,很大程度上与价格工作关注度高、涉及面广、诉讼风险大有关。有这么多人关注,就有很大的外部压力,就要求我们在履行价格管理职责时,认真审视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遵循法定程序。内部动力就是要对坚持依法行政的单位给予必要的激励,使依法行政得到鼓励,使无法可依受到惩戒。

    二是必须加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这是建设法治机关的基础。这方面我们做了许多工作,但是与要求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也有一些空白,必须加快推进,否则建设法治机关就无法落实。

    三是必须有外部监督机制。这是建设法治机关的重要保障。外部监督发挥作用的重要措施就是公开透明。这是我们依法行政、有法必依的重要保障。没有公开透明,已有的制度也会被变通执行。

    建设法治机关,“法治精神、法律体系、监督机制”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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