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杨国华涉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案经两次五天庭审,涉案被告人18人,15名辩护人参加了诉讼,判决书长达267页。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国华系中色集团有限公司南兴公司化学车间污水处理站工人。自2008年底开始,杨国华通过赌博、放板抽头等手段非法敛财。2009年5、6月份,杨国华逐步网罗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和无业闲散人员,统一购置砍刀、洋镐把、手铐等犯罪工具,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进行赌博放板、插手经济纠纷、替人摆平事端、暴力逼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国华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国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魏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彭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5名被告被判一年六个月至十年有期徒刑,并附带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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